日本个人自用药品入境不是统一的‘带一个月就没事’:一般数量规则中,毒药、剧药或处方药按用法用量为一个月以内,其他未归入外用剂等前述类别的药品、医药部外品为两个月以内;符合条件的外用剂另有每品目标准尺寸24个以内的规则。超过适用范围须申请进口确认,但受控药物与特定限制药品还要另查,少量、处方证明或已取得一般进口确认都不能自动保证允许携带。[34][35]
先确定是本人自用,不是替全家打包进口
厚生劳动省将个人进口的前提写为进口者自己的个人使用;不得出售、转赠,也不允许把其他人的份额集中进口。[34] 因此,本文讨论的是旅客为自己使用而携带入境,不是代购、送药、商业进口,也不是把每名同行者的数量上限加起来交给一人携带。受控药物指南还明确要求本人携带,不能邮寄或委托家人等他人代带。[35]
编辑建议:按实际用药人分别建立清单,记录药品全名、有效成分、每单位含量、剂型、处方或说明书用法用量、携带总数量和入境日期。品牌相似不等于成分相同,也不要把中文商品名当作日本分类结论。本文只处理行前入境手续,不提供诊断、用药选择、停药或剂量调整建议;如手续影响原治疗安排,应与开方医生及日本主管部门分别确认,不能为满足数量而自行改变疗程。
普通数量先分三类:一个月、两个月和外用剂
官方日文页列出:毒药、剧药或处方药按用法用量为一个月以内;不属于前述类别的其他药品、医药部外品为两个月以内。外用剂在不属于毒药、剧药及处方药的前提下,按标准尺寸每品目24个以内处理,例示包括软膏等外皮用药和滴眼药。[34] 这里的‘毒药、剧药’是日本规则中的分类,不应由旅客凭药效强弱自行判定;处方外用药也不能直接套24个的上限。
这些是特定条件下无需取得医药品等进口确认书的数量范围,仍需接受海关确认,不是所有药品的无条件入境许可。[34] 官方还说明,海外作为食品或补充剂销售的产品,若含医药品成分或标示医药品式功效,在日本可能被视为医药品。[34] 编辑建议:不要先按‘日用品、保健品、常备药’把产品排除检查;先列成分和用途,再按主管部门认可的类别核对数量。本文不列任何具体成分的豁免承诺。
按用法用量数内容物,不按旅行天数或盒数猜
厚生劳动省以每日三次、每次两片的药品举例,两个月数量按六片乘30日再乘两个月计算;同时提醒,一盒有多个单位时应按内容量而不是盒数计算。[34] 这个例子解释的是数量计算方式,不是鼓励增加服用量,也不代表每种药都享有两个月的免确认范围。是否适用一个月、两个月或其他规则,必须在计算前先确定。
编辑建议:为每个产品单列‘每片或每支含量—既定用法用量—实际总片数或支数—对应使用期间’,并把备用量算入携带总量。旅行只有七天并不能证明装入行李的三大盒药就是七天量;反过来,停留超过一个月也不能仅凭行程长短推定所有携药都要办相同手续。按需使用、复方、不同浓度或不能简单换算天数的产品,不要编造日剂量来计算,向主管部门说明实际处方或说明书内容并询问。
超过范围先办进口确认,不把处方当成替代文件
官方明确,超过上述个人进口数量范围须申请进口确认;从2020年9月1日起,原先需取得药监证明的进口改为取得进口确认书。申请方法及发给条件应查看相应地方厚生局的指引。[34] 这意味着需要手续时,不应只在行李里放一张处方就假定完成了申请,也不能把旧攻略中的‘药监证明’名称与当下文件要求混为一谈。
一般进口确认由相应地方厚生局负责,厚生劳动省页面按所辖进口海关列出咨询窗口;受控药物许可另有麻药取缔部路径。[34][35] 编辑建议:出发前说明入境机场、每种产品、数量及剂型,确认申请哪一类文件、提交哪些资料以及何时能取得。本文不承诺普通进口确认的统一处理天数,不把受控药物的14日申请建议挪作所有申请的办理时限。若存在数量以外的限制,减少到一个月以内也不当然解决问题。
受控药物先查成分与类别,不能只用一个月判断
麻药取缔部要求先确认药品属于哪种受控类别,再按相应程序处理,并提醒某些药品即使在原居国为合法处方药,也不能带入日本。其受控物质清单不列商品名;无法确定类别时,应向开方医生核实。[35] 官方日文总览也指出,某些药品无论数量多少仍有处方等确认要求,因此‘少量’本身并不是全体药品的豁免理由。[34]
对于属于麻药或医药品觉醒剂原料的药品,指南要求入境或离境前取得相应许可;若打算离境时带走剩余药物,还要处理出口申请。该指南建议至少在旅行前14日申请,并特别提示东京麻药取缔部不接受临近出行的申请,联系部门也不等于保证受理。[35] 编辑建议:尽早核对实际成分和浓度,不以治疗用途、海外医生处方或过去一次顺利入境作为本次许可依据;也不要自行认定一般进口确认书可替代受控药物许可。
向精神药另看表列量与剂型,注射剂尤其别漏查
麻药取缔部对向精神药另有具体说明:非注射剂在其表列数量以内,依《麻药及向精神药取缔法》不需医生证明或主管机关许可;超过表列量或者属于注射剂时,应携医生出具的相关证明。页面还要求携带超过一个月用量者另行联系医药品进口咨询窗口。[35] 这里的表列量不是统一的‘一个月’,而某部法律下不需许可也不等于免除其他进口手续。
厚生劳动省日文页进一步写明,医用向精神药超过一个月用量或为注射剂时,须事先取得进口确认书。[34] 因此应并行核对受控药物表、剂型和一般进口确认要求,而不是只摘取英文页的一句‘不需要许可’。本文没有把表格中的各成分阈值抄成通用清单,也不替读者判断某瓶药的分类;请用确切成分、每单位含量和总量向相关部门确认所需医生证明、进口确认与其他适用手续。
医疗器械有自己的规则,药品核验也要保留日期
普通个人进口指引对家庭用医疗器械列出一套的数量范围,对一次性医疗器械列出两个月以内,并说明一般个人不能进口医家用医疗器械;体外诊断用药品也另列两个月以内。[34] 因而不能将药品的一个月规则扩展为所有注射用具、设备和耗材的统一许可。编辑建议:把器械和耗材单独列项,说明型号、数量、用途及是否随药使用,向主管部门确认,而不是只检查药盒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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